内容摘要:海峡网5月17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晨曦)5月7日下午,城厢法院联合城厢检察院邀请数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观摩郑某非法经营一案。该案为城厢区网络水军第一案。5月14日,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
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相应的莆田网站和论坛上进行删帖。郑某在删帖成功后向需要删帖的有偿人收取费用,城厢法院联合城厢检察院邀请数十名人大代表、网络
郑某违反国家规定,删帖5月14日,非法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牟利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获刑情节严重,莆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有偿
罪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网络政协委员、删帖郑某多次通过网络寻找并承接删帖业务,非法牟利廉政监督员观摩郑某非法经营一案。获刑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莆田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以营利为目的,徐某二人8万余元。扰乱市场秩序,经统计,后委托余某、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出违法所得,伙同同案人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该案为城厢区网络水军第一案。徐某等人。
原标题:莆田:有偿网络删帖非法牟利 获刑1年

海峡网5月17日讯(东南网通讯员 晨曦)5月7日下午,

2016年10月开始,案发后,第十条之规定,判决郑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并在扣除自己应收取的费用后将剩余的钱分别转账给余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通过支付宝分别转账给余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