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贵州使用中,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黔西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南州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分行法遭罚违反反法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宗违,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网站今日公布的黔西南州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黔西南州银处罚〔2020〕0001号)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阻碍反洗钱检查、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临时存款账户、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反洗钱类。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警告,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对该分行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601939.SH)黔西南州分行存在2宗违法行为:支付结算类、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变更、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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