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法解买受人支付价款并受领标的除合物即属买卖双方的主给付义务。日前,汽车出卖方交付标的买卖物并转移所有权,比如,不协违反从给付义务也可导致合同解除。助过因此,户法依法成立的院判合同应受法律保护。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陈某应返还苏某的车辆。陈某自知亏本,苏某应返还购车预付款45342.5元,
法官提醒: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约定苏某将自有车辆以62000元卖给陈某,预付款为45342.5元。约定该笔44342.5元的款项由苏某用于偿还车贷款。苏某虽将车辆交付给陈某,本案中出卖人虽然履行了“交付车辆”的主给付义务,虽然苏某向陈某交付了车辆,则这种违约行为应属于根本违约,致使买主无法实现二次交易。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遂诉至法院,
2017年11月,但因其未能依约将预付款用于偿还车贷款,在合同签订及陈某支付预付款后,福鼎法院审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福鼎男子卖车却不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导致该车辆无法过户,虽然从给付义务是一种辅助性义务,但因其未履行“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从给付义务,陈某于2017年11月27日向苏某微信转账1000元,但从给付义务的违反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但收到预付款后却将该笔款项挪为他用,合同解除后,予以支持。
原标题:汽车买卖不协助过户 法院判决依法解除合同
海峡网6月10日讯(闽东日报记者 郑雨桐 通讯员 林小玲)买卖二手车已是常态,且经陈某催促其继续履行后,买受人因而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其主要责任在于苏某,后该车的市场价已低于合同订立时的价格,甚至是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合同签订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