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银行因违安徽支行万元法违罚款长丰城东规遭商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安徽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因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支行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法违罚款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巢金罚决字〔2024〕4号)显示,规遭
2024年8月15日,长丰城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予以罚款60万元。农村贷款资金转存款后再质押用于贷款;员工出借资金给客户使用,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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