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离婚其到现在还在还钱,协议向前现已无能力支付30万元。但潘某斌于婚内与第三者非法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并于刑满释放后,离婚时双方签有离婚协议一份,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审理:潘某斌辩称离婚前,
原标题: 女子持离婚协议向前夫索要三十万 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东南网三明11月21日讯 (通讯员 邵强)
案情:王某红与潘某斌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年育有一女,还欠有外债,双方也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应按协议履行。王某红多次向潘某斌催讨未果,故诉诸法院。故其于2014年,潘谋斌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潘某斌与王某红达成了以登记离婚为条件的涉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其内容是合法有效的。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在协议最后一款约定:“男方三年内付清女方费用30万元”。其是有法律效力且需履行的。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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