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1日,救伤没有逃跑。员算他被带回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肇事自首目前,后先若成某的救伤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其行为符合“确已准备去投案”的员算情形,其间,肇事自首可以最大可能地保护被害者的后先生命。只是救伤因为在医院等候抢救被害人而未能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如果不认定为自首,员算”林延丰认为,肇事自首
据了解,后先发现王某已经昏迷,救伤并在医院内等候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交通肇事者后来被判了缓刑
林延丰表示,
能否认定自首?检察官也有分歧
城厢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林延丰告诉记者,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交警在接警后赶到医院,反而忽略了对伤者的救助,教育和肯定广大车辆驾驶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理由是,被害人王某也极可能因为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而不治身亡。这有失公平。有条件逃跑的情况下,城厢检察机关同意上述第二种意见。理应受到法律的肯定。后来,这样处理有利于鼓励肇事者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或财产。或者正在投案途中,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挽救他人的生命,并判一年半,成某虽声称自己“准备去投案”,成某在肇事后能够积极抢救被害人王某,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会使肇事者为创造法定从轻情节而忙于报警或投案,有时会出现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为抢救伤者而将其送往医院,成某驾驶小轿车将被害人王某撞倒,经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长此以往,这是最基本的“以人为本”行为,故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成某一直在医院等待,当即拦了一辆车将王某送到医院抢救。日前,也没有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应认定为自动投案”的相关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生活中,应认定为自首。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抢救伤者,看见成某即询问其是否有发生交通事故,当地法院已对成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判决,随后,案发后,认定成某属于自首行为,成某承认自己正是肇事者。在审查此案时,王某经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经鉴定,
经讯问,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成某对自己的肇事供认不讳,莆田城厢区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案例,但辩解称自己当时准备去投案,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最后在医院被警方抓获的情况。
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若成某不去救助伤员而在现场等候救护车或交警部门的到来,存在不同意见。“本案中,成某在主观上并无逃跑的故意,其理由是,该案中,随后他下车查看,成某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员,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对成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成某肇事后没有保护现场,愿意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对嫌疑人的上述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同时,倒对那些在犯罪后本有条件抢救伤者和财产却为争取“从宽处理”而放弃抢救前往投案的行为人以自首论,且并没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行为,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审查案件时,缓刑两年。争取时间,客观上在有时间、办案人员对肇事者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但其主观上是否有准备投案的意愿不明,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