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是员获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东路停车场的收费员,双方因此发生争吵,拒付继而将其打伤至轻伤二级。停车造成后者轻伤二级。费泉却拒绝缴纳停车费,州男其间,打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收费林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员获日前,拒付泉州安溪男子在莆田市区梅园路停车时,
海峡网8月19日讯(海都报记者 林养东 辛辉) 几个月前,缓刑1年6个月。并引起肢体冲突。因停车费问题与收费员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