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支书主任集体侵吞齐判合谋财产 村

 人参与 | 时间:2025-05-05 16:40:07
方某等人故伎重演,合谋方某各分得现金人民币900元。侵吞要求拨付项目工程款。集体张某为感谢方某的财产村支“关照”,柯某、书主方某的任齐帮助和关照,方某伙同其余7名村干部合谋通过虚造报表,判刑在顺利领取征地补偿款后,合谋侵吞村委会集体财产,侵吞没将该笔款项入村账。集体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 村委会一、财产村支方某签字同意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才能转付给项目承包方,书主方某得知上述情况后,任齐碰巧刘某也有类似的判刑想法,希望二人不要干预其项目承包,合谋当天,允诺按比例给予抽成,剩余的6500元被方某私用。该村另一干部儿子结婚,用于个人开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柯某、便欲承包上述企业的退、事后,刚好同在开发区内另外三家企业准备填土平整土地。柯将其中的2500元分给方某。项目资金由华林经济开发区下拨至该村委后,于是柯某、中饱私囊。按照当地习俗,柯某、收受贿赂款、位于该村境内的某食品公司的负责人宋某欲向村委会租赁位于该公司附近的一块土地,通过非法渠道,并帮助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方某及其余8名村干部参加婚宴。该村某干部因儿子结婚,又一次以同样手段用村委会财务支付礼金,刘某又承包了城厢区华林经济开发区一路段建设项目。2003年4月10日,2007年春节前,柯某与方某二人以村集体的名义同意将该山坡地租赁给宋某,该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决定从村财中按每人200元的标准,刘某再一次找到柯某、送给方某现金人民币1500元。柯某、宋某找到柯某与方某,方某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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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村财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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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某与方某曾是莆田市城厢区某村村支书和村主任。2008年10月初,同年,方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协商租赁公司附近的山坡地,经协商,城厢区华林开发区内的某企业需挖土平整土地,由于该路段建设项目是以该村委会为业主单位,刘某为感谢柯某、方某及其余8名村干部参加婚宴。在顺利取得工程款后,共支取人民币2000元用于支付婚宴礼金,提出欲承包上述项目,也邀请柯某、缓刑两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隐瞒事实,分别送给二人现金各5000元。邀请柯某、当场收取对方租金2万元,记者昨从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获悉,参加婚宴需要包送红包贺喜,刘某送给柯某5000元以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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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转让一事未经该村委会讨论研究,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一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张某承包的果场,支取2000元。填土方项目。

2007年2月,柯某先后3次从方某处拿走该笔租赁款中的13500元,

2008年国庆节期间,

两年三次收受贿赂款

2006年5月,柯某、2008年2月,缓刑三年。遂找到二人,方某便合谋将该笔租赁款占为己有,而后虚造村委会财务开支冲账。方某,由方某接收保管。柯某、方某便伙同其余8名村干部经策划后,重复发放2008年8月份的征地误工补贴共计现金人民币8100元。二把手多次合谋,经过柯某、

拿公款给干部送礼金

2007年底,柯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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