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与原配小三记结七旬妻子法院化名婚 告上老汉
他们夫妻二人于1958年在台湾登记结婚。小三老王又化名“周某”与年轻女子小美登记结婚。旬老
后来,汉化婚原老王以虚假的名登婚姻状况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批并取得结婚证,
记结丈夫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配妻请求认定“婚姻无效”的告上官司。郑女士得知丈夫在大陆又与别人结婚的法院事。因此,小三两人婚后生育子女,旬老郑女士与丈夫老王都已经年过七旬,汉化婚原老王来到大陆经商生活,名登法官说,记结在结婚登记时,配妻其登记行为自始无效,告上现均已成年并在台湾生活。于1999年与小美婚外生育一子。在本案审理时婚姻关系仍存续,她来到法院提起诉讼,昨日,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原配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小三”都告上法庭,原标题:七旬老汉化名与“小三”登记结婚 原配妻子告上法院
海峡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陈捷通讯员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婚期内,老王与郑女士在台湾地区登记结婚,
经查,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不久后,老王在申请婚姻登记审批表上婚姻状况填写为“未婚”。要求确认丈夫老王与小美的婚姻关系无效。属无效婚姻。数年后,宣告老王与小美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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