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调整各经办人员在受理、城镇糖尿病等病情稳定并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职工政策门诊慢性病,我县城镇职工、和城城镇职工、乡居性病《用药目录》内药品限定支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民慢规定执行。实行医保按长期处方结算。报销一次处方药量可在遵循医嘱的调整条件下延长至3个月,参保的城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用药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用药目录》),
二、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32号)的规定,特殊病标准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慢性病、其认定通过的病种,审核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时,一个年度内比照一次住院报销政策规定进行结算(年度内慢性病门诊费用自申请认定通过之日起计算)。2021年度待遇自1月1日起计算。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五、
从2021年1月开始在参保人员慢性病卡(证)上对新申请的病种后面加注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并实行动态调整。参保人员申请多个病种的,特殊病保障待遇。我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性病报销政策调整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城乡居民慢性病评审时间全部调整为每月评审一次(原则上每月下旬组织评审)。自申请认定通过之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门诊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暂按现行规定执行,要将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之前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票据剔除;2021年以前认定通过的慢性病患者,待省医保局出台《门诊慢特病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后再实时调整。
四、从2021年1月起,
三、经认定符合门诊慢性病、
七、
(何媛媛)
稿件来源: 枞阳在线《用药目录》内的医药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对高血压、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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