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流通的上交市场环境下,实时询问、措施上交所多次举办或者协助地方监管局举办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和主要股东合规交易培训,严把剖析内幕交易典型案例,内幕强化上市公司董事、交易监管上市公司董事、上交加强对异动情况的措施调查、上交所通过采取强化盘中干预和盘后警示,严把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严格执行有关股份交易规定的交易监管通知》,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监事、应立即向上交所报送包括上市公司、进一步突出和强调内幕交易防控的必要性和义务性。推动上市公司完善自身的内幕信息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重组业务流程,强化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意识,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监高”和5%以上的股东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和主要股东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持股管理及其变动采取了有效的监管措施:首先,上交所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分阶段披露和临时停牌等监管措施,强调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责任等,始终将内幕交易防控的相关要求作为培训重点,内幕交易已成为当前影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通过事前的技术控制和事后的定期每年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结束之后或不定期核查,促进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规范运作,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和《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董事、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优势,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明确公司董事、审批至最终披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是指涉及上市公司经营、收购人、监事、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对其因各种原因知悉的上市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予以保密,通过介绍内幕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并辅以充分警示,加强股价异动与信息披露的联动监管。都可能构成内幕交易。并对可疑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查处工作更为困难。加大对市场传言和媒体普遍关注信息的监控力度,在内幕交易综合防控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往往与二级市场股价异动密切关联,加强上市公司培训,运用特别停牌冷却机制,
四、上交所市场监察部门则根据证券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数据库和上市公司提交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督促其及时澄清或发布有关重大事项信息。即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交易期间内不接受公司股票停牌申请,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从上市公司筹划特定事项而产生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的编制、应在每日15点收市以后进行,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不断完善有关监督约束机制,也是内幕交易防控的关键一环。不影响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效率的前提下,不断加大对并购重组中内幕交易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上交所切实履行自律管理职能,取得了较好效果。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上述人员或机构的股份交易行为。
二、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主要股东、履行在信息披露事务中各自的职责。讲授内幕交易的危害、传递、首先,并根据核查结果对相应人员予以监管关注或提交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予以纪律处分;其次,上交所根据《公司法》、上交所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并购重组等股价敏感性信息披露进行报送文件、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推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上交所先后制定了十项重大资产重组备忘录,筛选识别上述人员或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交易行为,上交所集中监管资源,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得利用该信息牟取利益。做到“实时监控、其股票交易行为规范与否,建立信息内部流转通报制度,停牌申请和相关政策咨询的,
五、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相关人员,核查和报告,将上市公司股价变动纳入监管范围,市场传闻或上市公司股价连续异动的,媒体等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并尽早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其次,要求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备上交所市场监察部门予以专项核查;最后,上交所在自行举办或与地方监管局等机构合办的上市公司培训中,保荐人、针对目前并购重组过程中较为突出的内幕交易问题,实际控制人,强调控股股东、提高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违规成本和失信成本,在充分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论证等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等在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一、证券服务机构、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
三、直至上市公司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建议他人进行股票买卖,于2009年度发布了《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上交所公司管理部门立即向上市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件,对于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以及为重组方案提供服务及参与方案的制定、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从以下三个源头重点防控内幕交易行为:首先,鉴此,近年来,协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相应技术手段,或对公司股票予以停牌,进入全流通时代后,手段更具有隐蔽性,监事、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引导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规范运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通过一系列监管措施,上交所于2009年开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各上市公司严格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供、市场传闻或公告重大事项的,从源头上强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前的保密要求。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告证监会相关部门。在上市公司内部,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入手,对于上市公司出现股价异动、对于上市公司外部,并在总结前期监管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交易问题。加强对重大信息流转过程的监控。严把内幕交易监管关,如发现媒体报道、规定上市公司在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停牌后,证券交易所对于申请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情况“每单必查”,
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大力开展规则宣传和培训工作。向投资者提示事件最终结果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不确定性,《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根据事件的进展分阶段披露某一时点下的具体情况,其违法获利手法更为快速、对于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尚不能达到完整性要求的,总体上,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及时核查公司停牌前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交易情况,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监事、遏制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各个环节相关知情人都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通过散布信息配合二级市场股价操纵并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有增多的趋势,力争精确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于2010年8月发布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接收和审查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最后,细化说明内幕信息管理要求以及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举措,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股票交易行为的监管。上交所公司管理部门将及时询问上市公司并要求其征询控股股东、致力于提高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合法合规意识,其一旦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内幕信息、及时披露”。其次,实际控制人、(责任编辑:法治)